一、《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主要内容
《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江西省第一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是“三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要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重视,为江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分为十章,共六十五条,依次为总则、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人才支撑、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制定坚持五项原则: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推进。从内容上看,主要有“三个明确”,体现“十个突出”,做到了“三个体现”
(一)“三个明确”
1.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体制机制。《条例》的总则中,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地位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规定了省市县乡村各级抓乡村振兴的职责任务,强调了要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落实。
2.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条例》围绕五大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逻辑顺序,分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等五个章节作出具体规定,从法律制度层面,明确了江西省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
3.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素保障。《条例》用人才支撑、保障措施等两个章节,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用地保障、制度保障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推动“人、地、钱”等关键要素供给有力有效,确保把乡村振兴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二)“十个突出”
1.突出了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2.突出了产业兴旺的要求。
3.突出了粮食生产党政同责的要求。
4.突出了农业绿色发展的要求。
5.突出了乡村建设行动的要求。
6.突出了乡风文明的要求。
7.突出了治理有效的要求。
8.突出了建立新型城乡关系的要求。
9.突出了人才振兴的要求。
10.突出了“四个优先”的要求。
(三)“三个体现”
一是体现了江西作为。《条例》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五美”乡村,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难点工作进行了布置。
二是体现了江西特色。《条例》紧密结合江西乡村产业发展基础、优势和潜力,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三是体现了江西经验。《条例》将江西省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成法规制度。
二、《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重点内容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体制机制及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制度。
《条例》第四条规定,建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乡村振兴挂点帮扶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还规定了省市县乡村各级抓乡村振兴的职责任务。
要强化领导体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仅凭哪一个或哪几个部门就能干得了的。我省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副组长的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三级领导联系、部门帮扶、干部挂点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制度,省领导同志都定点联系一个乡村振兴县(市、区),同时明确了对口服务省直单位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下一步,必须坚决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明确各级领导抓乡村振兴的职责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强化部门协同,压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领导特别是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推动,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各项任务。
要加强督导考核。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省委、省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各级党委、省政府向上级党委、省政府报告。健全实绩考核制度,省市县三级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和及时奖励内容,省级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对市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进行“全面体检”。考核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的予以批评并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去年我们还开展了乡村振兴工作督查。通过督查、考核等举措,有力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对“三农”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了工作落实落地。
要落实优先发展。乡村振兴要真刀真枪地干,就离不开真金白银地投。把乡村振兴摆上优先位置,必须下决心调整城乡要素配置结构,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要素保障机制。投入方面,去年省财政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统筹约30亿元,用于扶贫、农林水、农业保险等“三农”重点领域。全省涉农贷款新增1846.68亿元,同比增长51.96%。用地方面,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各地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人才方面,我省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地方各级党政班子,积极培育乡村人才,继续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全省培训各类农民18万余人。我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若干措施》也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原则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落实粮食安全省级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粮食、生猪、蔬菜、油料、水产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纳入法治保障,推动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三)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三、《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普遍受到关注的内容
第一,《条例》关于人才保障方面的规定。
在人才保障方面,一是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条例》规定:加强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使用、管理,完善评价激励机制,保障乡镇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本级政府部门同职级人员水平,按照规定合理确定并落实村干部工作报酬。二是激发农技人员活力,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实践基础上,总结经验,规定鼓励农技人员进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三是引导和激励各类人才向农村流动,《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城乡人才流动机制及激励政策,明确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允许各类返乡下乡人才在符合国家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的具体管理办法,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确保人才“引得回、留得住”。
第二,依法赋予乡镇对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权。
《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依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使查处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实农村建房管理力量,完善宅基地和农村建房审批监管制度,依法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管及服务,依法整治违法违规建房。”
四、如何推动《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落地实施
一是开展学习贯彻。要把学习好、贯彻好《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结合起来,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实抓好,全力推动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要把《条例》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必修课,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考试范围,印发《条例》单行本和学习宣传资料,组织各级人民政府、村“两委”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确立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做到依法履职、依法尽责。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要切实抓好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条例》各项条款落实落细、得到有效执行。对《条例》提出的方向性、原则性条款,要本着系统集成原则,深入研究,细化举措,加快出台一批前瞻性强、用得上、效果好的配套政策。对鼓励性的条款,要结合乡村振兴发展需要,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因地制宜、大胆创新,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推出更多科学有效、务实管用的制度创新成果。对第四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者实施方案”、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产业规划”、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第四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支持政策,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市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测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第四十九条“允许各类返乡下乡人才在符合国家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五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比例优先安排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县域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用地”等明确要求出台举措、制定办法的条款,要制定作战图、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实行“清单制”“台账式”管理。
三是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采取专题讲座、公益广告、宣传画册、标识标语、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解读工作,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发展,依法履行监督权。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执法与普法结合起来,加强农业农村领域执法,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四是落实责任分工。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最近印发了《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表,将《条例》的每一条每一款都明确了省直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同时我们还细化本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做到部门、地方、内设处室分工明确、责任具体。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今年开始,省人大将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列入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内容,将会重点围绕《条例》规定,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每年选择若干条文规定切入,上下联动、齐抓共促,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我们农办和农业农村系统一方面要积极配合人大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的优势,对《条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和有碍于乡村振兴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查处惩戒力度,打好自身推动《条例》规定落地见效的“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