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工会在市总网站或工作人员处下载《工会法人资格申请(变更)登记表》。
2、基层工会向市总工会权益维护部提供填写完整的《工会法人资格申请(变更)登记表》及相关资料。
3、市总权益维护部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对有关申请文件的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申请文件不齐备的,及时通知基层工会补充相关文件,申请时间从文件齐备时起算;审查不合格,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