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文担当有为,嫉恶如仇,惩治黑恶如暴风铁拳;他追求公平正义,办起案来夜以继日、通宵达旦,人称“拼命三郎”;他坚守信仰,不忘初心,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勇于担当,正义利剑斩黑恶
2018年1月,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展开。李俊文所在的刑一庭成为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力军”。而此时,他的儿子未满周岁、女儿才3岁,正是需要细心照顾的时候。面对工作和家庭,他深知职责所在、责无旁贷,既然选择成为一名人民法官,就必须在国家最需要的时候勇于担当、挺身而出!他做好妻子的思想工作,把母亲从乡下老家接来帮忙照料孩子,毅然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为市中院扫黑办的办案主力和工作联络人。
2019年7月,他承办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9·18”专案,该案为新类型涉黑案件,涉及被告人106人、犯罪事实48起、案卷材料200多卷、账本70多本,查扣财产近亿元。他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有时候实在太晚就干脆睡在办公室。就这样夜以继日、加班加点,经过两个月努力,完成全案的阅卷工作,制作阅卷笔录725页、55.3万余字。在扎实的庭前准备工作基础上,他主持的庭审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比原计划提前2天半结束,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办案的经验做法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三年来,他攻坚克难、顽强拼搏,审理涉黑涉恶案件30余件,其中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1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1件、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3件,一批为害一方、为患多年,欺压残害群众的黑恶势力被连根拔起。他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并作为受表彰代表赴京参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
司法为民,牢记使命践初心
由于自小生活在农村,对农民生活的艰辛有着切身体会,他认为案件不能一判了之,一名优秀法官应该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要切切实实地为群众解决问题。2018年,他负责办理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该案涉及南昌、景德镇、武汉、长沙、天津等地500多名被害人,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被害人多次相约到法院要求退回损失。一天,该案的60多名被害人集中到法院信访,年纪最大的有七十多岁,他们中被骗金额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有的是一辈子辛辛苦苦积攒的养老钱,急切想追回。李俊文热情接待、耐心倾听,他说:“我是农村出来的,体验过家里没钱的苦日子,你们的血汗钱来之不易,我非常能理解,请相信法院会依法公正审理这个案子。”他让被害人推举出诉讼代表人,认真听取诉求。他仔细审阅每一本案卷材料,花了两个月时间认真核对每一名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合同材料、投资金额、回款金额、实际损失,两次建议检察机关补充被害人报案材料、集资款去向、被告人财产状况等材料,三次申请延长审限,检察机关两次追加新的犯罪事实。
该案经两次开庭审理,依法查清了被告人的犯罪金额和被害人的损失金额,在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退赔每一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财产依法处置后按比例退赔给各集资参与人。该案宣判后,被害人均表示满意,未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
公正司法,专业精湛办铁案
从事审判工作十年来,他恪守法治信仰,坚持公正司法,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在胡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中,被告人因犯制造毒品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裁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南昌中院重审。负责重审的李俊文仔细研究案情,发现案件的关键点是对生产氯麻黄碱(一种毒品半成品)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甲卡西酮如何定性。
他认为,被告人胡某主观上是以贩卖为目的制造氯麻黄碱,在制造氯麻黄碱过程中制造出中间体甲卡西酮,甲卡西酮非最终产物,超出了被告人的主观犯意,应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处罚,而不应以制造毒品罪处罚。制毒物品与毒品虽然有某些相似,但在法律上决不可混为一谈,对于每一个案件细节都必须严格把关,准确定性,才能做到打击毒品犯罪不枉不纵、罪责刑相适应,这既是对每一个案件当事人负责,更是对法律公平正义负责。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他撰写的该案例入选《江西法院案例选》,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案例。他编辑了《毒品犯罪审判实务手册》,供办案人员参考适用。他参与制定南昌市刑事案件出庭作证实施办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套路贷”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办理涉黑和重大涉恶犯罪案件方法流程标准化指引等多个办案指导性文件,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提供了有益经验。
近年来,他办理涉“黄、赌、毒”、涉黑恶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300多件,无一因错案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违纪,无一处理不当引发矛盾激化,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严于律己,廉洁司法树形象
父亲常对他说:“你从农村出来不容易,一定要洁身自好,好好珍惜现在的生活!”他牢记父亲的嘱咐,对于深爱的法官职业,不容许自己有丝毫不良行为玷污其清白和名誉。
2015年,他刚到南昌中院工作不久。有一天,一名当事人家属来院里约见他,刚开始反映案件情况,后来突然拿出厚厚一沓现金放在他面前,希望他在案件处理上予以关照,他严词拒绝,说道:“请尊重我的职业,赶紧把这个拿走,否则我立马上交纪检部门!”对方见他态度坚决,只好悻悻离开。
他还时常给身边的亲人、家人上好法治课和廉洁课,讲述自己看到、听到、了解到的警示案例,告诫家人自己工作上的事不要过问,不要接受他人请托,除了正常亲戚往来,任何人送礼物都不能收。有一次,妻子业务上的朋友送给妻子一套化妆品,他回家听妻子说那人放下化妆品就走了,没有机会退还,当即要求妻子打通对方电话,表达感谢并按购买价格通过支付宝转款给对方。他以实际行动树立了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