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纠纷基本情况
原告杨某和被告邱某均为江西省瑞金市人。2019年上半年,被告邱某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承包了一个项目工程,雇佣原告杨某在该项目工程中从事泥工工作。工程完工后,被告邱某仅向原告杨某支付了部分工资。原告杨某多次电话、微信等催促被告邱某付工资,但被告邱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2021年11月5日,经原、被告结算,双方确认被告邱某尚欠工资3450元,被告邱某向原告杨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并承诺11月30日前付给原告杨某。到期后,被告邱某仍分文未付。原告杨某遂于2021年12月15日向瑞金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递交民事起诉状,将被告邱某诉至法院。
瑞金市法院城郊法庭收到该案后,当场电话联系了被告邱某,被告邱某表示其人在外地,受疫情影响,当地实行管控,无法回瑞金,对于拖欠工资一事表示认可,并答应会付钱给原告。鉴于原、被告均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瑞金市法院城郊法庭出具委派调解函,将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委派给瑞金市总工会“三师一室”调解平台进行调解。
二、调解过程和结果
瑞金市总工会“三师一室”调解平台收到该委派调解案件后,迅速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师、法律援助律师等“三师”调解人员讨论案情,并联系原、被告。经初步电话沟通了解,本案存在以下三个问题:1.本案是否需要劳动仲裁前置?2.原告主张的欠款利息是否可以支持?3.被告在外地如何签署调解协议?针对这三个问题,瑞金市总工会“三师”调解人员咨询了瑞金市法院城郊法庭进行专业咨询。关于第一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二条之规定,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不需要劳动仲裁前置,本案是劳务合同纠纷,原、被告之间是雇佣关系,被告作为雇主,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报酬。关于第二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虽然原、被告在欠条中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是被告逾期付款的确给原告造成损失,可以参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3.85%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求予以支持。关于第三个问题,如被告无法回瑞金处理,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线上签署调解协议。
有了法院的支持指导,瑞金市总工会“三师”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了原、被告双方进行线上调解。调解员询问被告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被告对拖欠工资一事无异议,承诺12月30号前会付给原告,原告也表示同意该方案,并提出可以放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最后,原、被告双方在线签署了调解协议,并表示同意申请司法确认。
同日,瑞金市总工会“三师一室”调解平台将该案送交给瑞金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并将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情况告知法庭工作人员,法院当场出具了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民事裁定书。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三、经验做法
第一,法院提供法律指导,工会负责具体调解。虽然瑞金市法院通过委派调解将案件委派给瑞金市总工会进行调解处理,但法院并非一派了之、一派了事,而是积极参与,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将案件的法律关系、涉及的法律规定、相关法律后果等告诉瑞金市总工会调解人员,并耐心细致地解答瑞金市总工会调解人员提出的问题。必要的时候,法院工作人员也会参与现场调解纠纷。瑞金市法院与瑞金市总工会形成并建立了日常沟通协作机制、定期信息通报机制等机制,建了微信联络群,便于沟通联系。
第二,远程线上调解纠纷,高效便捷低成本。瑞金市法院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为瑞金市总工会开通了“三师一室”调解组织账号和工会调解员账号,瑞金市总工会可以通过该账户进行受理登记案件、指派调解员等,工会调解员可以通过该账户进行远程线上视频调解,在明确调解方案后可以自动生成调解协议,再由当事人进行线上签字确认。对于当事人而言,可以直接通过微信小程序用手机号码进行登录,经身份证实名验证后即可进行各项操作,不用下载app等软件,而且不局限于地方,只要有网络即可,真正的简单方便快捷。另外,通过远程线上调解,可以极大地节省当事人维权的成本,减少人力物力,更好地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第三,“诉前调解” “司法确认”,为调解提质增效。对需要依法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案件,瑞金市总工会既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指导申请司法确认,也可以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通过线下将案件材料流转给瑞金市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经畅通“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渠道,可以有效衔接工会和法院,极大地促进工会调解的积极性、实效性,当事人对此也表示非常满意。
四、典型意义
本案虽然标的额较小,案情较为简单,但却是非常常见且典型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本案的处理,对于类型化处理其他劳务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案件具有示范作用,对于如何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无法到场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