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和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参与涉及工会和职工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调研、制定和修改;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指导推动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和“职工之家”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参与集体协商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负责全市工会组织法人资格审核登记管理工作;参与劳动争议的协调处理;指导工会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职工信访工作;负责职工劳动保障、安全卫生劳动及保险福利等权益维护及普惠服务工作,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负责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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